东营市民政局 关于《东营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试行)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9-17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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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民政局

一、出台文件背景

慈善事业的生命力在于公信力,公信力源于透明度。社会公众、捐赠人、受益人对慈善组织的运作、项目执行和款项去向享有法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行为,提升慈善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我市《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引》,已征求各县区和部分慈善组织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引》共八部分内容。

(一)设立依据。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二)信息公开主体。在我市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

(三)信息公开载体。包括法定平台、自有平台、媒体平台及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

(四)信息公开原则。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五)信息公开内容及要求。主要涵盖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等11种信息公开情形。

(六)不予公开的信息。规定了涉及国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8种不予公开情形。

(七)其他信息。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组织资格资质的5项信息。

(八)信息公开时限。规定了6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时限。

三、创新举措

一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与监督权,提升慈善公信力。出台本《指引》,旨在为全市慈善组织提供一份清晰、全面、细致的行为手册,从根本上解决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完整、时效性不强等问题,规范信息公开活动,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优化监督管理模式。本《指引》通过强制性和引导性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慈善组织“晒账本”“亮项目”,将慈善活动全程置于阳光之下,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增进社会信任,激发公众的捐赠热情和参与意愿,为我市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三是应对慈善领域新形势,防范化解风险。近年来,我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部分慈善组织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问题,为有效解决问题,本《指引》的出台确保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统一信息公开渠道,利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促进我市慈善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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