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文件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减轻群众压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厅字〔2019〕75号),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加快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鲁民〔2016〕30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我市《实施办法》,先后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备案。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减免和奖补对象。明确该实施办法所覆盖的群体。
第二部分,减免和奖补范围。本部分主要对节地生态安葬及各种葬法(海葬、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进行明确定义,厘清奖补范围。
第三部分,减免和奖补标准。主要分两方面,一是选择海葬,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暂按1800元/具的标准列入市级民政部门预算,经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据实拨付。二是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每例奖励500元。同时明确生态安葬减免奖补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可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第四部分,办理程序。主要分两部分,一是明确海葬按照《东营市海葬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东民函〔2024〕85号)规定的流程办理。二是明确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的申请方式及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第五部分,经费保障方式。本部分明确了根据不同的殡葬方式由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分别进行兑付。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本部分明确了受理单位及主管民政部门对承办机构、奖补资金申请人的监督管理责任。
各级民政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 联系方式 |
东营市民政局 | 0546-8333809 |
东营区民政局 | 0546-8263005 |
河口区民政局 | 0546-3659709 |
垦利区民政局 | 0546-2560556 |
广饶县民政局 | 0546-6261491 |
利津县民政局 | 0546-7309595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 | 0546-8301636 |
省黄三角农高区社会事务局 | 0546-8908172 |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发展保障局 | 0546-8019217 |
东营市殡仪馆(接收海葬报名) | 0546-2588899 |
三、创新举措
一是理念创新。从“补后事”到“奖选择”,不再局限于对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补贴(如减免火化费),而是主动奖励和鼓励公民在生前或家属在身后主动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这体现了政策导向从被动处理向主动引导的转变。
二是机制创新。经济杠杆引导行为改变。通过提供现金奖励或服务费用减免(如减免海葬的费用),直接降低选择生态安葬的经济成本,甚至使其低于传统墓葬成本,形成强有力的吸引力。
三是服务模式创新。将奖补制度与提供庄严、温馨的集体安葬仪式相结合(如骨灰撒海仪式)。这不仅解决了家属“没有仪式感”的顾虑,也通过仪式赋予生态安葬应有的尊严和情感价值,是制度有效落地的关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