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6日,东营市民政局印发《东营公墓(市级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东民〔2025〕2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办法》共十八条,涉及公墓服务范围、公墓使用原则、公墓收费事项、公墓免费范围、档案管理相关事项等内容。
一、公墓服务范围。明确了公墓服务范围包括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户籍居民(包括非本辖区户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服务范围内镇和行政村居民的殡葬需求由镇、村公墓予以保障。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优先在区级公墓安置,区级公墓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在市级公墓安置。可为东营户籍居民提供骨灰寄存服务。
二、公墓使用原则。明确了公墓服务范围内去世人员自愿入葬公墓。墓区按照编号顺序依次启用,墓位依次安排,不得挑号使用。
三、公墓收费事项。明确了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公墓管理机构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安葬(放)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
四、公墓免费范围。明确了公墓服务范围内的特困人员、孤困儿童,遗体(角膜)、器官捐献志愿者,经批准其他可以免费安放的人员,在骨灰堂和壁葬区安葬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免除格位费。参加海葬的逝者、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海葬纪念碑、遗体捐献纪念碑免费刻名纪念。
五、档案管理。明确了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殡葬服务单位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64号)规定,进行档案管理。
政策咨询电话:东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0546-833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