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 中共东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慈善总会 关于印发《东营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1-1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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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中共东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慈善总会 关于印发《东营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民〔2025〕23号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局,慈善总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民政局             中共东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慈善总会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慈善在参与“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民生保障,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东营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以下简称“幸福家园”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山东省慈善条例》为依据,坚持“党委政府推动、慈善组织运作、部门高效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推动慈善资源向基层延伸,健全慈善服务体系,精准对接民生需求,促进共同富裕。力争到2028年底在全市设立100支村社慈善基金。

二、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幸福家园”工程是指中华慈善总会与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公益宝”合作,利用合法资质,构建的一个服务全国广大行政村和社区(以下简称“村社”)通过互联网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平台型慈善项目。村社可通过“幸福家园”工程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本村社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村社文化活动和产业帮扶等。

(二)资金募集。村社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县级慈善总会,设立村社慈善基金,依托基金募集资金、实施项目。也可以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工程平台发布募捐需求,向社会开展公开募捐。

(三)资金使用。通过“幸福家园”工程募集的项目资金,统一进入中华慈善总会专用账户,根据村社使用需求逐级拨付村社账户。线下募集资金,全部纳入村社慈善基金管理。县级慈善总会结合实际制定村社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流程。

三、推进计划

    (一)试点阶段(2026年11月前)。选取10-15个行政村先行试点,设立村社慈善基金,开展业务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二)推广阶段(2026年12月至2028年12月)。广泛发展村社慈善基金,实施一批接地气、惠民生、解民忧的慈善项目,持续推进“幸福家园”工程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资金扶持。市、县区、乡镇(街道)等可为“幸福家园”工程自筹种子资金。自筹的种子资金直接进入村社慈善基金账户,用于资助村社。市慈善总会对设立村社慈善基金的第一批试点行政村,按项目支出金额给予30%的资金扶持,每个行政村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任务分工。民政部门做好“幸福家园”工程的动员部署工作,指导监督各级慈善总会做好项目募捐、资金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党委社会工作部积极动员行政村、社区参与“幸福家园”工程;农业农村部门结合乡村振兴等重点任务,提供政策指导,促进慈善资源与乡村发展精准对接;市、县慈善总会指导各村社设立慈善基金,负责做好“幸福家园”工程的统筹推进、项目资金结转工作。

五、其他要求

村社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按照《山东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执行。“幸福家园”工程未尽事宜按照中华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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