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 中共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等 关于转发鲁民〔2024〕68号文件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东民〔2025〕3号
各县区民政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融媒体中心、统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民发〔2024〕35号文件 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鲁民〔2024〕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快摸底排查。要按照《关于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东民〔2024〕16号)要求,准确把握流动儿童认定标准,加强联动配合,协同开展辖区内流动儿童数据摸排,及时录入信息。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定期监测摸排工作机制和信息比对核实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共享,确保监测摸排数据质量,每年4月、10月底前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更新。
二、优化关爱服务。要将流动儿童纳入常态化关爱保护范围,严格落实《东营市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要充分考虑流动儿童需求,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方面不断完善服务举措,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精神文化生活、城市融入服务等重点任务,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调度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展情况,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要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附件1),及时落实相应的政策保障和帮扶关爱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流动儿童关爱质量,推动流动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组织灵活多样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加强对服务清单的宣传解读,使流动儿童家庭能够更充分了解具体内容,更好享受关爱服务。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我市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特色亮点做法,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流动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的良好环境和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浓厚氛围。
附件:1.
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doc
东营市民政局 | 中共东营市委政法委员会 |
中共东营市委网络安全 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东营市教育局 | 东营市公安局 |
东营市财政局 |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东营市融媒体中心 |
东营市统计局 |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
共青团东营市委 | 东营市妇女联合会 |
东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月16日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