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1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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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东营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东民〔2024〕22号

 

各县区民政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省黄三角农高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东营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营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营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


为全面落实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细化乡村地名建设的基本任务、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全面提升全市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我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更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

一、命名分工

市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上传下达等工作;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著名行动”村内道路命名更名、备案公告、标志设置等工作的统一谋划、组织协调;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二、命名原则

(一)依法依规。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要严格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等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依法规范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同一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内道路名称不得重名、重音。

(二)传承文化。村(社区)内道路专名要体现当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产业发展等,彰显乡村地域文化特色,丰富创新地名文化内涵,赓续地名文脉。杜绝使用“大、洋、怪”等字词命名,不以企业、商标及人名命名。

(三)遵守规范。村(社区)内道路通名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模、功能、环境等相对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一般分为路、街、巷三个等级,应避免使用以“大道”“大街”进行命名。

(四)尊重意愿。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要充分发挥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命名更名民主协商机制,将相关命名更名事项纳入村(居)民议事范畴,广泛征求村(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三、命名程序

第一步,广泛征集建议名称。乡镇(街道)、村(社区)在组织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时,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公开栏、微信群等途径发布《XX村(社区)征集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建议的公告》(附件1)。结合实际,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党员干部及网格员等村(社区)工作力量,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网络等征集方式,广泛听取辖区村民(居民)对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的意见建议,建立征集台账(附件2)。

第二步,拟定命名初步方案。村(社区)“两委”根据征集意见建议情况,在尊重居民风俗习惯、约定俗成基础上,结合村(社区)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等实际,拟定《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初步方案》(附件3)。

第三步,开展专题议事协商。村(社区)“两委”召集村(居)民群众、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物业公司、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法律顾问、“双报到”单位等多方主体, 围绕《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初步方案》开展专题议事协商,并将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把关。

第四步,公示方案征求意见。村(社区)“两委”在前期征集意见、议事协商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把关基础上,形成《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4),按照村(居)务公开要求,在村(社区)进行广泛公示(附件5),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步,表决道路命名方案。公示期满后,村(社区)“两委”根据公示期间意见反馈情况,修订形成《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审议稿)》(附件6),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联席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并按程序公示(附件7)。

第六步,逐级提报命名申请。村(社区)“两委”向乡镇(街道)提交《XX村(社区)关于村内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附件8),附《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审议稿)》。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乡镇(街道)向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提交《XX乡镇(街道)关于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附件9),并附村(社区)申请材料。

第七步,审核批复命名申请。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审核,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向县(区)人民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提交《关于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附件10),经同意后,向乡镇(街道)下发《关于同意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村内道路命名更名意见的批复》(附件11)。由乡镇(街道)下发《关于同意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的批复》(附件12)。  

第八步,完成道路命名备案。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自下发乡镇(街道)批复之日起15日内,向市级地名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填写地名备案登记表,上传备案报告(附件13)、批复文件、命名申请书等备案材料。

第九步,发布道路命名公告。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自乡镇(街道)批复之日起15日内,通过县(区)人民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网站、公众号、报刊等途径,面向社会发布《关于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公告》(附件14),并在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所属政区、位置描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等。

第十步,规范设置道路标志。村(社区)“两委”自乡镇(街道)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及时规范设置村内道路标志牌。并将新设置的道路标牌信息及时联系上传互联网百度、高德、腾讯等地图,为百姓幸福出行、邮路畅通、电商直播和社会治理等提供精准地名信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创新设置,符合本地区文化产业特色的“智慧路牌”等地名标志标识。市、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地名档案管理要求,共同做好地名档案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参照本工作指引认真开展乡村道路命名工作,织密乡村地名网。要积极调动汇集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挖掘地方特色,持续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乡村地名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工作指引自2024年10月9日起执行至2026年10月8日。

 

附件:1.XX村(社区)征集村内道路命名更名建议的公告

            2.XX村(社区)征集内部道路命名更名建议的台账

            3.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初步方案

           4.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征求意见稿)

           5.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

           6.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审议稿)

           7.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审议稿)公示

           8.XX村(社区)关于村内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

           9.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

           10.关于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请示

           11.关于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批复

           12.关于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方案的批复

           13.关于东营市XX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XX等地名的备案报告

           14.关于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内部道路命名更名的公告

关于印发《东营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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