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进“乡村著名行动”,细化乡村地名建设的基本任务、建设标准和具体要求,市民政局制定了《东营市“乡村著名行动”道路命名十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解读如下:
一、出台文件依据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指引》,旨在为各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推进“乡村著名行动”乡村道路命名更名、备案公告、标志设置等工作提供明晰的指引规范。
二、《工作指引》的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命名分工。包括3个方面,一是明确市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乡村著名行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上传下达等工作。二是明确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乡村著名行动”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备案公告、标志设置等工作的统一谋划、组织协调。三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内道路命名更名、标志设置等工作。
第二部分,命名原则。包括4个方面,一是乡村内部道路命名更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依法规范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同一乡镇(街道)内的乡村内部道路名称不得重名、重音。二是乡村内部道路专名要体现当地自然地理、历史文化、人文特点、产业发展。杜绝使用“大、洋、怪”等字词命名,不以企业、商标及人名命名。三是乡村道路通名用词要准确、规范,与道路的规模、功能、环境等相对应,遵循相对统一的等级划分。四是乡村内部道路命名更名要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民主协商机制,将相关命名事项纳入村民议事范畴,广泛征求村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第三部分,命名程序。包括十步,第一步,广泛征集建议名称。第二步,拟定命名初步方案。第三步,开展专题议事协商。 第四步,公示方案征求意见。第五步,表决道路命名方案。 第六步,逐级提报命名申请。第七步,审核批复命名申请。第八步,完成道路命名备案。第九步,发布道路命名公告。第十步,规范设置道路标志。
第四部分,工作要求。“乡村著名行动”是一项政策性强、覆盖面广的系统工程。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地名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的重要意义,参照本工作指引认真开展乡村道路命名工作,织密乡村地名网。要积极调动汇集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密切协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生动局面。要加强调查研究,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挖掘地方特色,持续打造乡村地名建设“样板”。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融媒体、报刊杂志等媒体平台,宣传“乡村著名行动”以及乡村地名建设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工作指引》的创新举措
一是“乡村著名行动”开展更加深入有效。民政部在组织推进“乡村著名行动”过程中,提出了“六个一”的具体要求,其中之一就是鼓励各省市制定“乡村著名行动”相关规范性文件,我市制定《工作指引》,既是率先落实民政部要求,也是为迎接省厅年终综合考核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乡村内部道路命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制定《工作指引》明晰乡村道路命名分工、命名原则、命名程序、工作要求4方面内容,为各县区(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持续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提供重要明确参考,提高了我市乡村内部道路命名的精细度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深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三是为乡村百姓生产生活提供更加精准服务。强化乡村地名命名设标,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门户牌等标志,通过路街巷住户的精准定位,织密乡村治理微网格,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度,为乡村百姓幸福出行、邮政寄递下乡、农品出村进城和农家乐、采摘园等提供精准地名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