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的各项部署,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具有东营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贵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走在前、开新局”,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市司法局、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东营市交通运输局、东营市商务局、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东营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营市体育局15个部门,联合制定了《东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东营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主要服务对象共分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11类服务群体。
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医便利服务、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参观公园和景点、进入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公共体育设施、法律诉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建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普惠性养老服务、便捷性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
第二类: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
第三类: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服务项目为高龄津贴。
第四类:特困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第五类: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最低社会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公证服务。
第六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探访关爱服务、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委托服务。
第七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服务项目为优抚供养。
第八类: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服务项目包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九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
第十类: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务项目为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第十一类: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服务项目为流浪乞讨救助。
三、主要特色
为贯彻上级要求与东营市发展实际相结合,紧密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发展实际,东营市在《山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基础上创新了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建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普惠性养老服务、便捷性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特困老年人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这3类对象服务内容。
增加了符合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服务,即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城镇居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已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所在地县区(开发区)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在建设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方面,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每个乡镇(街道)建设城乡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社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符合条件的专业养老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普惠性养老服务方面,享受政府补助以及无偿或低偿使用场地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并向社会公开。便捷性养老服务供给方面,鼓励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就近便利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养老机构贯彻执行《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老年人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方面,政府通过支持发展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者在养老机构内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按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有关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
(二)对于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我市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三)高龄津贴方面,为70周岁及以上农村和城镇非离退休老年人发放生活救助金,70-74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75-7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80-8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为百岁及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
(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包括:为低保的一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18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二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21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62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包括: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94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老年人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62元重度残疾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