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 关于加强“幸福家园”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东民〔2024〕21号
各县区民政局,法院,党委宣传部、社会工作部、老干部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体育局、医保局,妇联,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信息通信发展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意见》(鲁民〔2024〕34号),结合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幸福家园”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原则,以建设“幸福家园”为目标,全面加强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着力构建“友好空间打造、友好健康支持、友好为老服务、友好社会参与、友好氛围营造、友好信息支撑”六大友好体系,大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各方面需求,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打造一批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样板,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达到15个左右;到2030年,全市符合老年友好型社区标准的城乡社区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底,全市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老年人社区生活空间
1.加强社区适老居住空间建设。积极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助,2025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2000户。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业务。宣传引导老年人家庭配备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家庭生活条件,动态实施危房改造,积极稳妥推动户厕改造,组织开展“美丽庭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
2.加强社区宜老公共环境建设。加大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营造卫生清洁、空气清新的社区环境。加强社区道路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场所的无障碍建设,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公共建筑节点的无障碍改造,便利老年人安全出行。新建城乡社区提倡人车分流模式,加强步行系统安全设计和空间节点标志性设计。推动在有条件的广场、亭、廊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场所附近设置无障碍公共厕所、休息座椅和足够的照明设施。推动将适老化标准融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3.加强社区护老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紧急救援人员队伍和应急工作网络,完善应对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基础设施,保持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应急物资配备保障机制,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社区应急物资配备指南》(DB37/T 4666-2023)及时更新补充。定期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强化老年人社区健康支持
4.提高基层老年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25年底,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5%以上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普遍建成。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拓展为老服务项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2026年年底前,政府办医疗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并做好其他有需求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拓展“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护理”服务,着力提升老年人就医便捷性。2024年年底前,所有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全部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积极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指南,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对社区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教。(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加大社区医养康养结合服务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延续性疾病诊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针对出院后对医疗护理服务依赖性高的老年患者,推行出院计划服务。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建设。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开展差异化签约服务。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到2026年底,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与认知障碍早期预防及干预机制,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认知功能初筛、复查及健康咨询、康复训练等社区干预服务。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具备医养结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就近享受待遇。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推广建设社区运动健康中心,为老年人提供运动健康监测和健身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体育局)
(三)提升社区养老助老服务水平
6.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同步”机制。列入完整居住社区建设计划的社区,其养老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既有小区不低于15平方米)。鼓励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拓展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利用闲置学校、幼儿园、厂房等改造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具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
7.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逐步具备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功能,城乡社区因地制宜发展一批真正具备养老服务基本功能的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院等。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服务,托管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家庭养老床位。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发展老年精准助餐服务,打造覆盖城乡、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采取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代购、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康复辅具租赁等多样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
8.大力开展社区助老服务。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实务培训,不断增强为老服务能力。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引导社区志愿者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助力社区为老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老年人开展心理疏导、情绪抚慰、关系调适、社区融入等专业服务,充分利用社区慈善基金等资源为社区助老活动和项目提供支持。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及时掌握和推动解决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面临的生活困难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四)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9.积极开展社区老年精神文化活动。依托社区现有综合服务设施或因地制宜改造、修建综合性活动场所,加强社区适老化健身设施和文体器材配置,组建社区老年文体团队,方便老年人就近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推广使用社区运动小管家小程序,为老年人提供健身设施一键导航、健身场馆一键预约、健身指导一键预约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进一步优化公共文化设施无障碍阅读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有声图书资源和全媒体多终端学习渠道。推动社区与老年大学、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设立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站点,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普及、文化娱乐、智能生活、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健康养生等方面的教育。支持建立多种类型的老年人学习团队,满足老年人自主学习的多样化需求。组织引导老同志通过举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四史”和形势政策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弘扬孝老爱亲等传统。(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10.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开展与老年人相关的服务项目或活动时,应当充分听取老年人的意见,召开居(村)民代表会议时应当有老年人代表参加。探索在居(村)民委员会下设老年工作委员会,加强社区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实行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培育老年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支持老年人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广泛参与社区协商、移风易俗、纠纷调解、公益慈善、教科文卫等社区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积极发挥老年人力资源。将有能力、有意愿的50周岁以上劳动者,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免费享受职业指导,支持老年人才再就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居家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常探视、生活照护和应急救助等服务。注重发挥基层老年组织作用,支持老年自治组织承接政府购买老年人服务项目或公益创投项目,积极开展“银龄互助”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五)营造社区孝亲敬老氛围
12.加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齐鲁孝善”文化宣传,大力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倡导全体社区居民积极认识老龄社会,做好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对社区老年人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尊、自强、自爱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增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建立完善涉老婚姻家庭、侵权等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调解机制。常态化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防范非法侵害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13.积极打造尊老敬老社会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敬老文明号”和“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的宣传报道。广泛开展有利于促进代际互动、邻里互助的社区活动,增强不同代际间的文化融合和社会认同。积极参与寻找“齐鲁最美家庭”活动,引导子女增强尊老敬老意识,尽好家庭赡养责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妇联)
(六)提高社区为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14.加强智慧养老服务。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帮助老年人便利获取社区周边服务资源。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安装智能安全监测设备,为开展居家照护、医疗诊断、健康管理等提供远程服务及技术辅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5.推动跨越数字鸿沟。实施“智享银龄”行动,通过老年大学、社区学校等平台,帮助老年人学习电脑、智能手机等智能产品和智能技术的使用,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产品的技术障碍。优化为老服务类APP小程序等客户端适老化设计,推广互联网信息服务适老化界面,提升老年人数字技术使用体验。根据老年人群体需求,指导银行、支付机构进一步优化线上转账、支付、查询等业务操作流程,鼓励公共事业缴费、社区超市等便民服务场景受理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为使用智能技术困难的老年人在其高频活动场所保留必要的传统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三、工作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当地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大投入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作用,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实行目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友好型社区理念宣传活动,认真做好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宣传和推广工作,选择一批先进、具有代表性的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重点项目,打造若干示范样板,努力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共东营市委宣传部 中共东营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东营市委老干部局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营市司法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商务局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营市应急管理局 东营市体育局
东营市医疗保障局 东营市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 东营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