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政局关于《东营市慈善总会“慈佑银龄”养老护理员关爱慈善基金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0-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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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民政局

现将《东营市慈善总会“慈佑银龄”养老护理员关爱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对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员的关心关爱,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设立东营市慈善总会“慈佑银龄”养老护理员关爱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对我市养老机构一线护理员的关心关爱。

二、制定过程

在深入基层调研的基础上,2024年9月形成《东营市慈善总会“慈佑银龄”养老护理员关爱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草稿);通过进一步调研论证,征求各县区民政局意见,同时,学习借鉴有关省市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东营市慈善总会“慈佑银龄”养老护理员关爱慈善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目前,已与相关部门单位完成会签。

三、基金使用范围

(一)养老护理员关爱项目

向与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线养老护理员,通过物资帮扶、关爱活动等方式,传递温暖与善意。

(二)困难养老护理员救助项目

每年春节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一线养老护理员可以提出申请基金补助: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患重大疾病或发生火灾、溺水、雷击、车祸(无责任者)等突发性灾害,或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由所在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推荐,可申请本项目补助。

四、基金使用标准

(一)养老护理员关爱标准

每年对工作在养老护理一线的政治素质高、服务素养好、护理水平优、老年人评价好的部分养老护理员给予关爱,关爱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关爱人数占全市一线护理员的5%左右。

(二)困难养老护理员救助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家庭,因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及城乡医疗救助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2.因患重大疾病或发生火灾、溺水、雷击、车祸(无责任者)等突发性灾害,或因不可抗拒因素,生活存在困难的,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补助;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原则上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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