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年报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 2021-06-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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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营市民政局

      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后,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监督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党员情况、党组织基本情况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组织机构变动的情况,财务管理的情况,以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设立的社会组织,应当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再出具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www.sdnpo.gov.cn/)进行填报。


  2、基金会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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